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

2-5 附認股權公司債



係指附有認股權之普通公司債,而認股權利使投資人在特定期間內,得以特定價格
向發行公司購買一定數量股票.其與可轉換公司債類似,但有以下差異:

投資人
附認股權公司債
在行使認股權時需繳納認購價金,若公司債未出售,
投資人的債權身份將繼續下去,
可轉換公司債
行使轉換時,投資人不需繳納任何款項,
轉換後債權人身份消失,成為公司股東
交易市場
附認股權公司債
若屬分離型情況時,認股權證與公司債可分別轉讓
可轉換公司債
不得與公司債分離單獨轉讓
會計處理
附認股權公司債
公司債部份列於負債項下,認股權部份屬於股東權益
可轉換公司債
列於負債項下
發行公司
附認股權公司債
認股權利行使可增加公司的股本與流動資產,
卻無法降低負債
可轉換公司債
行使轉換時,公司股本增加,但負債減少
認購或轉換時間控制
附認股權公司債
無任何條款可強迫認股權利人行使其權利
可轉換公司債
可藉由贖回條款強迫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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