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

2-8 特別股



意義
通常每年會派發固定的股利(故亦屬於固定收益證券),
且派發的順位在普通股之前,惟當公司破產時,特別股的求償順位仍在債券之後
求償次序:收益債券 > 附屬信用債券 > 特別股 > 普通股

種類 

參加特別股
除了可獲得定額或定率的特別股股息外
尚可與普通股東分享公司之盈餘
非參加特別股
無權分享固定股利以外的盈餘

累積特別股
今年未發放之股利,可以繼續累積
到明年有盈餘時一併發給
非累積特別股
無法享用累積未發放股利之權利

可贖回特別股
在發行一段時間後,發行公司可按原約定價格贖回者
不可贖回特別股
反之

有表決權特別股
可參與公司董,監事選舉及表決重要事項者
無有表決權特別股
不能參與者

可轉換特別股
在發行一段時間後可轉換成普通股者
不可轉換特別股
不能轉換者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